我投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夸大诱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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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尊敬的保险监督*领导:您们好!现针对贵局管辖区域内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举报如下:1.举报人投诉人:周红 身份证号:21130****51****626联系电话:130****5100 现居住地址:朝阳市双塔区 举报事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公司领导讲师在购买时具有夸大诱导欺诈行为并且合同签订流程不合理。并且在我申诉之后拒不进行相应处理。我实名制举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监管部门对其购买时夸大保险作用,诱导消费者购买敲诈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保险合同号码:P0****00****8.投保主险:平安小福星。 事情经过如下:2019年10月在该公司业务员领导讲师的介绍下本人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签订了保险合同。首先,该公司领导讲师宣称,保险年限20年,保险缴满20年即可将本金全部提取出来,宣传和实际不相符合,存在购买欺诈行为。其次,该领导讲师对保险合同具有夸大和诱导行为,保险公司领导讲师在购买保险时承诺。保险交满20之后,本金每年都会增长。正因此这个承诺,我才会购买此次保险。我文化水平低,根本就看不懂合同内容,比如现金价值,作为普通消费者我怎么会理解你们的行业术语,我对领导讲师的承诺深信不疑。然而根据保险合同显示,领导讲师的承诺子虚乌有,根本没有任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保险公司反复强调必须以保单合同为准,妄图逃避理赔责任,拒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视国家法律为无物,此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保险生态圈的发展,更加*国家法律法规,其保险人水份之大,故此希望*各领导严查惩罚。四.诉求:要求全额退款。1加强保险人职业态度,增加其法律意识,重视消费者权限。要求其违法行为予以书面回复和确认。2.依法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再次恳请银保监会领导,对此事进行彻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保险环境的公平公正健康,树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威信!3.我个人认为这种违法销售的行为在该公司不是个案,希望金融管理总局进行检查。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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